利用取得的销售折让少交增值税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971,聊城市市区国税局稽查局按照全省国税稽查的统一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的出口退税企业山东XX毯业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8年度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山东XX毯业有限公司,200312月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经济性质“其他有限公司”,从业人数656,主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毛毯、地毯、晴纶纱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纺织设备及配件销售。

   20071120081231增值税纳税情况如下:

   12007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8088930.91,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61872146.54, 来料加工免税收入9889172.63,销项税额10652880.70, 进项税额16787022.26, 进项税额转出3113745.43, 免、抵、退出口货物应退税额7125037.30,上期留抵5538770.63, 期末留抵1434129.46元,没有实现税金。

   22008年度:应税销售收入82351684.00,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99781064.04, 来料加工免税收入2750024.49,销项税额14137402.13, 进项税额24757674.54,纳税检查补交增值税336246.14, 进项税额转出405618.41, 免、抵、退出口货物应退税额7399368.55,上期留抵1434129.46, 期末留抵935095.45元,没有实现税金。

   20071月至200812月增值税纳税预警评估情况如下:

   12007年度:该年度主要预警指标是免抵退税比例异常、纳税申报与免抵退税申报比例异常等。评估人员对该单位该年度进行了五次评估,共计补交增值税48481.83元。

   22008年度:该年度主要预警指标是免抵退税比例异常、纳税申报与免抵退税申报比例异常、未申报退税出口额比重异常等。评估人员对该单位该年度进行了四次评估,补出增值税共计143073.10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检查组查阅纳税征管资料,了解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该企业的主要产品以出口为主,2007年以来留抵税额较大,税款长期零负申报,检查组初步分析后认为申报异常。

   2.确定检查重点。

  检查组认真学习了上级稽查局下发的出口退税检查提纲,对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学习,制定了检查预案。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常规检查,未能取得突破

  检查人员首先分析了20072008年的增值税申报表、进项抵扣联、销售发票等涉税资料;由于该企业长期申报异常,征管部门加强了对其监控;加上出口退税部门的严格审查,该企业的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较高,反检查能力也相对高,因此,对账面的检查没有发现问题。

   2.改变工作思路,对重点部门突击检查

  检查组人员认为案件取得突破,必须调整工作思路,一是应结合销售合同对应收账款仔细核对,看收入实现的是否及时足额;二是根据购货合同核对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为从该公司获取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检查组同时突击检查了该公司的财务部、销售部、仓储部门,取得大量的非财务涉税资料。检查人员经过对购货协议和购货补充协议的审查,发现因外购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该企业与销货单位经过协商,取得进货折让直接冲减应付账款,没有相应扣减进项税额的违法事实。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经对该单位20071120081231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以下违法事实:

   120076月至12月,该企业购进货物因质量问题向销货方提出赔偿,取得折让192638.07元,取得的销售折让减少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220088-12月该企业购进货物因质量问题向销货方提出赔偿,取得折让287448.34元,取得的销售折让减少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应补交增值税

   2007年应转出进项税额27990.15=192638.07/1.17*17%2008年应转出进项税额41766.00=287448.34/1.17*17%

  以上两年合计应转出进项税额补交增值税69756.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交增值税69756.15元应定性偷税,处以涉税罚款69756.15元。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由于是上级统一安排的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准备充分,有统一的检查要求和内容,加上检查人员的经验丰富,创造性的工作,案件终于取得突破。

  (二)工作建议

  如果检查人员不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和分析,仅“就账查账”,很容易被企业蒙混过关。因此,检查人员应拓宽查账思路,改变固有模式,充分利用综合税收资料,拟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在突击调帐时,要把握好主要控制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为查清案情提供保证;重视对非财务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寻找蛛丝马迹,找到突破口。

  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还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对每一案例典型性分析,促进全体稽查人员办案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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