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某水业有限公司偷税一案

  一、案件来源

  2007412,聊城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看该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发现该企业058106630期间没有进行纳税申报,为了查清原因,我局决定选出该企业对其05年-06年增值税、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二、涉案企业基本情况

 

  聊城某水业有限公司2003115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类型:其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供水厂的建设和经营及城市自来水的销售;2003123办理税务登记证,当年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05年增值税17月申报销售收入16973737.80元,其中:维修收入45976.13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023481.61元,上期增值税欠缴197335.58元。所得税:(1)主营业收入12482102.64, 财政补贴1176000.00,投资收益654987.48,其它业务收入68388.50  ,租赁收入4271896.60,合计18653375.22元。(2)主营业务成本9815806.07元,销售税金81840.84,期间费用2237845.34元;营业外收入68388.50元;(3)纳税调整前所得6485131.96元;纳税调整增加额620078.95元;(4)纳税调整后所得7105210.91(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184130.41(6).免税投资收益654987.48(7).本期应纳所得税额5266093.02(8).本期应纳所得税1737810.70(9).已缴1405049.65(10).补缴332761.052006712月增值税业务收入22267068.27(其中17%189206.55),应纳增值税1356836.76,已缴1168095.47,欠缴188741.29元。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26706561.83,投资收益61668.41,投资转让收入20350000.00,财政补贴收入546019.00,其他收入52775.12元。主营业务成本10518927.00,税金144619.80,期间费用9409518.96,投支转让成本20334000.00,其他扣除项目18938.67,合计扣除40426005.20元。纳税调整前所得7167882.34元;加:纳税调整增加额741871.13元,应纳税所得额7909553.47元,应纳税所得税2610152.65元,已缴1167399.67,欠缴1442752.98元。

 

  三、案件查处过程

 

  (一)查前分析,寻找突破口

 

  检查开始前,检查组人员结合征管信息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充分分析了企业可能采取的偷税方法,制订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我们决定通过检查企业05年下半年、06年上半年没有纳税申报为突破口,对该企业的突击检查中能否抓到企业偷税的有关线索。

 

  (二)通过突击检查,发现企业有其他涉税疑点

 

  根据以上认识,检查组于2007413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组人员分工协作充分调取了企业的有关账本、凭证、报表等资料,并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核算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通过对以上资料的检查、分析和对了解情况的比对分析,初步发现了以下疑点:一是2005年-2006年期间该公司的管理费用帐户比较混乱,不应列支的费用列支,有的费用用白条列支;二是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权盈余,没有计入纳税所得。

 

  (三) 通过调查取证,证实了企业的偷税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检查组通过调查核实,取得相应的证据,虽然企业05年下半年、06年上半年进行改制没有经营。但是,我们查出企业0506年所得税申报中出现的偷税行为。

 

  四、案件处理情况: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九条、国税函[2000]67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2005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14424.76元,应补缴所得税268760.17=814424.76*33%2006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40822.77元,应补缴所得税145471.51=440822.77*33%,以上应补缴税款属偷税,并处于一倍的罚款414231.68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本案征管建议

 

  因为该企业的增值税缴纳基本正常,但是所得税缴纳中存在很多问题,以后管理部门在税收管理中,要重点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早发现企业偷税倾向,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以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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