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缴税实例(二)

某集体性质的建筑集团总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6月份经营收入如下:
1、土建施工队承包的工程合同实行平时预支、竣工后结算价款办法。预收工程款200万元;另外有两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收入1,000万元,其中已预收工程款700万元(按规定已完税),本月实收200万元,建设单位欠款100万元。
2、管理费收入50万元,其中下级单位上交管理费20万元, 收取挂靠单位管理费30万元。
3、职工个人承包工程上交承包款20万元。
该建筑集团公司六月份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工程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施工企业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 其营业收入已经实现,建设单位欠款也应并入计税。(2,000,000+2,000,000+1,000,000)×3%=150,000(元)
2、城建税:150,000×7%=10,500(元)
3、教育费附加:150,000×3%=4,500(元)
二、收取管理费应交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200,000+300,000+200,000)×5%=35,000(元)
2、城建税:35,000×7%=2,450(元)
3、教育费附加:35,000×3%=1,050(元)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若政策变化请按新政策执行,若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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