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延平:网上交易办法或为税收做准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称,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主任胡延平在接受搜狐IT采访时表示,这一《办法》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加强监管,同时也为未来征税打下了基础。

  胡延平称,《办法》虽然称为“暂行管理办法”但其实很详细地、很系统地规定了网络交易的环节。

  他认为,这一《办法》可以总结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四个原则。“一个中心”是将网上交易通过政策系统地纳体制内管理轨道。“两个基本点”是指对监管有利,对消费者有利。“四个原则”是指,坚持了实名制、全流程、立体监管、明确惩罚四个原则。

  这一《办法》特别关键的一点是注重信息和数据的保护,这也将有利于监管者根据数据进行进一步举措。不过,胡延平也认为,这一规定对于在规模较大的B2C上开店的自然人或者个人经营者影响最大。

  胡延平称,随着网上开店实名制和备案的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也为以后征收营业税、工商管理费以及下发网店营业执照打下了伏笔。他呼吁称,国家应当给予电子商务经济一定时间的宽松培育期,要放水养鱼,而不要急于收税,近一段时间内,电子商务业更需要的是培育的“园丁”,而不是“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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