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娜:明确抵押物权司法解释利于缓解中小企融资难

  和讯消息 5月27日-28日,由最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办的“《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和讯网对其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期间,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狄娜在做会议主题发言时指出,能够针对《物权法》当中最重要是抵押物权做出一个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以下为座谈会直播文字实录:

  狄娜:04年、05年我们去国外调查,等于跟全国人大法工委一起调研实现了从理念到事务,从07年真正有了《物权法》。那么多担保机构,但是他们没有需求的总数,我在这里介绍一下。因为原来国家没有中小企业局,后来才成立这个局,这个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考虑融资难,中国90%都是间接融资,担保难是首位的,所以我们十年做担保到目前是什么情况?从中小企业资本金是3389亿,这是09年底的新数,当年担保总额是10796亿,我们代偿率是0.27,损失率是0.05。做到有一定的基础和特色很重要就是中央的支持,中央财政06年有的法以后开始支持担保。我们最近发布文件,资本金的冲突,保费的补贴,业务的补助,损失的补偿,创新是管理创新,机构创新,产品创新。这是一个体系,他们的需求非常重要,如果我们能够在《物权法》当中最重要是抵押物权有一个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狄娜:第二个讲讲意义。中小企业这一块比较难,它确实风险比较高,实际它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费用。第一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实际是一种显现,因为《物权法》没有这个显现。首先它不能显现,不能变现,不能处置,这是特别重要的,所以主要是内源性融资提升是一块。现在分三块,农村金融,城市金融,城镇金融,中小企业城镇和农村金融是主体,就是内源性融资能力提升。还有一个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是应收帐款,如果这一块能够作为一种权利去变现的话,在解决中小企业在资金地位不公平的方面也是非常有力度的。

  狄娜:第二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需要靠持续,它给别人做担保他自己的风险怎么办,所以需要反担保措施,包括应收帐款,包括仓储,包括质押,特别是权利质押,包括产权、物权、债权。落实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措施这一块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持。第三是促进物权的流动,这一块必须活起来,提高资金资本效率。第四还要培育信用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狄娜:总之我特别高兴也表一个态,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你们是从供方考虑,我们从需方考虑,我们合作会非常好的,我们在政务空间,在事务推动空间有很多事可以做。但是政策层面是最重要的,有制度障碍就是没法办。所以我们深度参与,深度合作,有什么事还叫着我们,我们一起做,这样能够把这个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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