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成本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决算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商业等的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都有详细规定,这里不再重复。考虑到很多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在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含行业核算办法)中都未涉及,因此根据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将这些行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规定汇总如下:

  饭店、宾馆、旅店行业

  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原材料成本、商品进价成本、车队的营业成本等;

  旅行社

  旅行社的营业成本,包括各项代收代付的费用,如代收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

  餐饮业

  酒楼、餐馆的营业成本,包括餐饮的原材料成本、商品的进价成本等;原材料成本包括耗用的食品、饮料、调料、配料、燃料等。

  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企业的营业成本主要指耗用的原材料成本。

  服务业的营业费用

  服务业的营业费用是指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经营人员的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服装费以及其他营业费用。服装费指按规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装而发生的费用。

  邮政快递行业

  主营业务成本包括:企业在业务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油料、材料、业务材料和用品、动力、备品、配件、轮胎、专用用具、工器具等。主要包括:

  1,工资:指营业人员和辅助营业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各类快递业务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4,邮件运输费:企业支付委办和自办的邮件运输费,包括铁路运费(包括委托铁路运输邮件支付的自备火车邮箱牵引费,固定火车容间或席座租费,集装箱费,托运及加挂车辆运费和邮车篷布洗濯费)、航空运费、自办汽车运费(含摩托车等)、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指自办畜力运输的牲畜购置费,饲料费,医疗费,装置费,马厩费,委办兽力运输费,自办人力运输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保管费等,邮件押运员车船费,过河费,过桥费,过路费,装卸费,零星雇班费)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等。

  5,修理费:快递业务用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

  6,低值易耗品摊销:快递业务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摊销额和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主要包括营业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信箱、磅秤、仪表、工具、工作台、厨架等的购置费或摊销额。

  7,业务费:支付耗用的各项业务费。包括业务材料和用品费、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保险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修理及改制费、非业务用机动车辆耗用的润料和燃料费,业务损失补偿费(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邮件损失补偿费等)、业务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业务用图书资料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展览费等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的各项业务费。

  8,共同费用

  核算应由各专业及管理部门共同负担的修理费、动力费和业务费等各项支出。凡能直接计入各专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共同费用共分为5 项:

  (1)修理费;企业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修理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

  (2)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购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

  (3)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炭清理费等。

  (4)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装、清凉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5)房屋租赁费;企业共同使用房屋的租赁费。

  (6)物业管理费;企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7)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科目共同使用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材料仓库用标牌和包装物品的购置费,防腐防潮措施费用等。

  月终按规定方法和标准,将本月发生的共同费用分摊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运输企业

  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分为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和港务管理支出。

  (一)、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

  运输支出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1)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备品配件、航空高价周转件、垫隔材料、轮胎、专用工器具、动力照明、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2)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3)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铁路线路灾害防治费(每处不超过5000元),铁路线路绿化费,铁路护路护桥费,乘客紧急救护费,熟练飞行训练费,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洗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接送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灯塔费,速遣费,航行国外及港澳地区船舶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应先在“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船舶固定费用”核算计算航次成本的海洋运输企业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船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润料费、物料费、保险费、修理费、折旧费、备品配件、车船使用税、租费等费用。海洋运输船舶的航次运行费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不通过“船舶固定费用”核算。

  “船舶固定费用”应按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润料、物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船舶非营运期费用、船舶共同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如果企业租入按合同需要负担船舶固定费用的船舶(如光租租入船舶),应视同自有船舶,设置明细科目。

  “船舶维护费用”核算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所发生的,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企业在非通航期从事其他业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

  “船舶维护费用”应按船舶类型(或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保卫费、破冰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集装箱固定费用”核算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及其底盘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费用。包括集装箱的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底盘车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集装箱货物费(包括集装箱装卸、绑扎、拆箱、换装、整理等费用)应直接在“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核算,不通过“集装箱固定费用”。

  企业应按集装箱和底盘车存放的港口、地区或国家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集装箱费用(按空箱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底盘车费用分摊、共同费用分摊、其他等费用项目)和底盘车费用(按底盘车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不能直接按港口、地区或国家归集的集装箱租金、折旧、修理费等费用的核算,应单独设置“集装箱共同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营运间接费用”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所经营业务承担的不能直接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的各种间接费用,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码头作业区管理费用、装卸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船员管理部门费用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辅助营运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营运间接费用”应按照发生费用的不同部门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辅助营运费用”下面分别设置“辅助船舶费用”和“辅助生产费用”明细科目。

  “辅助船舶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营运部门为营运生产服务的辅助船舶,包括由轮驳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燃物料(淡水)供应船、交通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辅助船舶费用应按单船(或船舶类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润料、材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港口费、事故损失、税金、劳动保护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辅助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生产部门为营运生产提供工业性产品和劳务(如制造工具、备件,修理车、船、装卸机械,供应水、电、气等)所发生的各种辅助生产费用。企业可按辅助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船舶共同费用”核算从事海洋运输业务的企业发生的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

  “船舶共同费用”应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船员服装费、船员差旅费、文体宣传费、单证资料费、通讯导航费、研究试验费、专有技术使用费、营运间接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的事故费用,应单设项目进行核算。收回的赔偿款项,应冲减事故费用项目包括: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回的赔偿收入,办理共同海损收回的赔偿款,以及应由事故对方或过失人负担的部分。年终,对于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企业可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出应付事故费用,列入当年的营运成本,待事故结案时,将实际费用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结案年度的营运成本。

  远洋运输企业按已完航次结转成本的,其期末未完航次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保留在“运输支出”内。

  (二)、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

  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装卸支出核算海、河港口企业和汽车运输企业因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运输支出。

  (三)、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

  企业经营堆存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堆存支出核算企业因经营仓库和堆场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运输支出。

  (四)、主营业务成本-代理业务支出

  企业经营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代理业务支出核算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水电费、修理费、租赁费、差旅费、业务票据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等。

  (五)、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

  核算海河港口企业所发生的各项港务管理支出,具体项目参见运输支出。

  公路经营企业

  公路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是指通行养护成本,即核算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以下6个明细项目:

  1,公路经营成本,核算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公路构造物上发生的各项费用;

  2,安全和通讯及监控设施维护成本,核算防撞栏、隔网、标志号、电话机及线路、监控设施及路上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公路灾害预防及抢修成本,核算水毁工程及灾害事故抢修发生的各项费用;

  4,公路绿化成本,核算公路线路上进行绿化发生的各项费用;

  5,征收业务成本,核算为征收车辆通行费用。

  6,其他成本,核算上述费用以外的费用,包括路政支出和交通安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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