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哪些义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包括:

  (1)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3)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5)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对下级税务机关执法活动的依法监督;

  (7)对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监督检查;

  (8)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9)征收税款和查处违法案件有利害冲突时,应当回避;

  (10)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检举人的情况保密,并按规定对检举人予以奖励。

  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陈述权和申辩权。

  (5)争议救济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实施违法行为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6)控告、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关于印发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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