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原材料建生产线的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010年1月10日,为建造生产线购入工程物资A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 0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0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月20日,建造生产线领用工程物资A 1 800 000元。我们领用的原材料可以做进项税转出吗?

  答:以自营方式建造的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该工程属于动产类生产线则无须进项税额转出)

  注:生产用原材料是为了生产而购入的,购入时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工程领用属于挪用,原规定下“挪用视同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转出处理,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照现在的规定,如果该工程属于生产用动产,则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时,视为增值税完成了完整的流转,直接做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如果该工程属于厂房或者非生产用机器设备,则还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贵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0日:

  借:工程物资——A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000

  贷:银行存款               2 340 000

  这里要注意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建造的是厂房,则需要直接借记工程物资2 340 000。

  (2)1月20日: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        1 800 000

  贷:工程物资——A            1 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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