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2010-04-21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 
发文文号:财会便[2010]15号实施时间:2010-04-21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失效时间: 所属区域:中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2010年会计管理工作计划,财政部拟在总结《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经验,制定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此,我们草拟了有关调研提纲(附后),请结合调研提纲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税务机关等相关方面召开座谈会或开展实地调研,尽快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司。同时,欢迎社会各方面关注此项工作,积极参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6传真:010-68552527

邮箱:liulihua@mof.gov.cn附件:关于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调研提纲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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