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结合国税函[2009]3号及其基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财务与会计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尺度把握问题进行探讨,以弱化税收征纳矛盾,促进税收和谐化进程。
【关键词】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核定
一、会税一致性——职工福利费核算均不再计提
(一)税法依据
1. 《企业所得税法》扣除项目据实列支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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