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账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三、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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