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上述办法,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2.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见表1-2。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 (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表1-2各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

农、林、牧、渔业

3 -10

制造业

5 -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15

交通运输业

7 -15

建筑业

8 -20

饮食业
4

8 -25

娱乐业

15 – 30

其他行业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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