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

  本文具体阐述了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簿设置及具体用法,重点介绍了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引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所有会计科目中反映信息量最大的科目之一,用法最复杂。目前有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不清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运用,也有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把“未交增值税”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下属科目。为让有关会计人员正确地使用这些科目,笔者在此就增值税有关各明细科目的使用作一介绍。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不设置明细账,本文所指的均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有两种设置办法:一是多栏式设置,二是设9个三级明细科目。两种办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期末结转工作量的不同,由于第二种办法期末结转工作量大,所以本文只介绍第一种。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科目的账户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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