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免、抵、退”问题与对策

  出口企业“免、抵、退”的核算方式虽几经完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内销销售额与出口销售额为依据分摊本期可抵扣的进项金额,然后分别核算内销应纳税和出口应退税的全新核算思路。

  为了降低企业出口的成本、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国对出口商品都实行出口退税。按照税法规定,我国也对出口商品在报关出口环节实施退税,主要是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企业退多少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也直接决定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只对烟、酒等11类商品开征了消费税,却对全部商品开征了增值税,因而对出口企业利润影响最大的是增值税的退税。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为了使所有企业都能公平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根据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不同特点,我国规定了不同的退税计算方法,商业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而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商业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思路清晰,计算简单,也比较符合出口“应退尽退”的退税原则,在此不再赘述,笔者仅就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免、抵、退”分别代表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三步走”。第一步,免,即免增值税销项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该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实际是出口销售不用核算增值税销项税;第二步,抵,即抵减增值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第三步,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大于当期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过程

  1.出口货物销售免税,即出口货物不需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该部分计入成本)=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4.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则本期应缴税;如果当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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