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

  问:为什么有的时候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了,而有的时候不确认收入,只确认销项税额,又有的时候只确认销项税额,不确认收入呢?

  答:确认收入是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由会计准则规定的,而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税法的规定,两者互不相干。总结如下:

  自产产品:按成本结转,同时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外购货物:按成本结转,如果以前抵销了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

  个人职工福利:

  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成本计入,如果抵了进项税,还要做“进项税转出”

  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分配利润:

  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非货币资产交换:(在具有商业实质)

  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对外捐赠:

  如果是自产产品、外购产品,按成本计入,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债务重组:

  如果是自产产品按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产品,按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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