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一、耕地占用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 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三、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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