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会计损益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的填列

第3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存货销售和提供劳务
  取得的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资产盘盈、处理长期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及其他各项应税
  营业收入。
  二、个体户取得各项营业收入,借记“现金及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本年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还是以前年度的,都应冲减本年的营业收入,借
  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
  四、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号科目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已销售存货、劳务或出售长期资产的实际成本,以及各项可以在所得
  税前列支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其他各项支出。
  二、期末,应根据本期销售的各种存货、劳务和长期资产等的实际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存货”、“长期资产”等科目。
  个体户原则上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销售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已售出的存货发生销售退回时,可以直接从退回当期的销售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
  算本期销售退回的存货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个体户发生的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或虽然可以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
  准的部分,应在“业主资金”科目核算,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
  但对于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如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应于发
  生时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年度终了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的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从本科目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
  本科目。
  五、个体户在年终结账后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错误,应在本年度账户中进行调整。其
  中,如为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补交流转税的,还
  应同时按应补交的流转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如为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的,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个体户立即补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个人所得税,应视同本年预
  交个人所得税,按补交金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已补交的个人
  所得税金额应在年终汇算清交时一并调整。
  六、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 计 报 表
  
   1.会计报表格式
  应 税 所 得 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金 额
   ───────────────────────────┼───┼────
  营业收入 │ │
  减:营业费用 │ │
  本年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示) │ │
  减: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 │
   ───────────────────────────┼───┼────
  补充资料:1.年末资产合计________元; │ │
  年末负债合计________ 元; │ │
  年末业主权益合计________元; │ │
   2.本年应交所得税(本年应税所得×税率) 元;│ │
  累计欠交所得税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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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在本年内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或经营亏损)。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如存货销售收入、
  劳务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金额填列。
   2.“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已销售产品、商品、劳务、长期资产等的实际成本,
  以及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其他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营业费用”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金额填列。
   3.“本年经营所得”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实现的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
  示。
   4.“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可以用本年经营
  所得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中
  的借方余额分析填列。
   5.“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不需要
  交纳所得税。
   6.“年末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拥有资产的账面净值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
  据“现金及存款”、“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资产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
  填列。
   7.“年末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的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项”
  和“应交税金”等负债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8.“年末业主权益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业主权益的金额,应根据“业主资金”、
   “本年应税所得”等权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年末资产合计”-
   “年末负债合计”。
   9.“本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计算确定的个体户本年应
  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的数字=本年应税所得×税率。本年应税所得如为负数,本项目空置不填。
   10.“累计欠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累计欠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应
  交税金”科目中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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