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解读
admin 发布于 2010-04-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精神,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至地方税务部门。从今年4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将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日前,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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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布于 2010-04-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精神,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至地方税务部门。从今年4月1日起,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将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日前,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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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布于 2010-04-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职能划归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南京市财政局不再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职能。对纳税人而言,这两个税种在申报缴纳时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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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布于 2010-04-16
纳税环节: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下达后,发放征(占)土地批准证书前。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 纳税期限: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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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布于 2010-04-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提示: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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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布于 2010-04-16
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现行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现行规定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有五类。 1.标准费用扣除。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境内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纳税时,每月可扣除2 000元的费用。在中国境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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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布于 2010-04-16
针对很多购房百姓关注的商品房买卖税金问题,本期房博士将做出一次比较全面的总结。将近段时间众多读者多次提出的疑问汇总。 所有税费都由买方承担? 案例:2007年,王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之中签署了“交易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的合同条目。2010年3月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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