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功劳被抢了吗?


内蒙古监狱越狱事件最终以一种符合影视作品表达规律的方式精彩收尾,媒体写道:“被击中头部的高博以一种电影中坏人被击中的通常姿态扑倒在地,挣扎了几下,气绝身亡。”


接下来的情节一般不会出现在电影里,但在现实中总是会出现——有两位警察声称是自己击毙了罪犯,一位是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尹红民,一位是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支队协查缉捕支队副支队长王苏荣。功劳到底是谁的?好在这个问题被提出来摆在了桌面上,法医根据两位警察使用的枪支、与罪犯的距离及角度,很容易确定到底是谁立下了这一功。谁也抢不了谁的功。


一场精彩大戏结束之后,媒体热衷咀嚼的却是如此细枝末节,但这种报道符合读者的阅读趣味,因为当故事结束之后,我们就要下意识地把故事和我们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在这样的围捕行动中,罪犯已经陷入天罗地网,谁打死了一名罪犯对最后的结果并没有影响。但因为抓捕行动本身是一个大功,在大功告成之后,每个参与的人都会在心里打起自己的小九九——我的功劳会被认可并表彰吗?分清楚到底谁击毙了罪犯很重要,这关系到一个优秀干警的晋升,关系到基层群众对上级领导能力和品德的口碑,关系到对广大干警今后工作的激励。


不但如此,谁立了头功还关系到两个团队的荣誉。两位警察分别代表着县公安局和自治区公安厅,所以争这个名也不完全是为自己,这让他们可以解除自己的心里负担,毫不含蓄地说是自己击毙了罪犯,争的是个人的名,夺的是团队的利,所以当然理直气壮。此时如果故作姿态,本团队领导也不会答应。


现实中,碰到这种情况,的确有些人面皮薄的人不好意思去争功,但你一定要搞清楚,和你争功的是否在一个团队,如果不是,则当仁不让。有些过于宽宏的领导反倒得不到下属的拥戴,原因就在这里。你不好意思成就的是你个人的美德,损失的却是大伙的利益。


谁击毙了罪犯,很容易判断清楚,和另一个团队争功,有自己领导撑腰也显得理直气壮。但在职场,更多发生的是完全不同的被抢功:你和同事的职责划分得并不那么清楚,也没有领导刻意要搞清楚在一项日常工作里到底谁做了什么样的贡献,可他总是通过各种方式压着你,把你的工作业绩明里暗里算在自己的名下。我们的功劳会被别人抢去,不争心里窝囊,争吧显得没有境界、没有胸怀。好纠结啊。


最近一家招聘网站进行了一次调查,有超过半数的员工说自己经常被同事抢功。其中24.78%的被调查者选择默默忍受,23.78%的人选择直接找老板澄清事实,14.6%的人则选择以牙还牙,13.7%的人选择联合他人,发动群体力量,驱逐抢功小人,12.14%的人选择离开。


其实,如果真的有同事明目张胆、颠倒黑白的抢功,倒是不难对付。找领导直接说明或者忍着什么也不说都可以。前一种做法让你澄清事实,名至实归,同时在领导面前捞得敢说敢为、实话实说的印象。后一种做法虽然自己受了委屈,但却在群众中树立了宽宏大度、志存高远的威望,说不定还会因此赢得女同事的芳心。


让人纠结的是一些抢功高人,在每一项日常工作中,在每一次向领导的汇报中,于不动声色间化别人的功劳为自己的功劳,化大家的功劳为自己功劳的功夫,表现出来深厚的抢功能力。通常的表现是:在主语应该使用“我们”的时候,使用“我”,在主语应该使用“某某”的时候,使用“我们”。


恢复一个我曾经遇到过的场景:我到一个新单位不久,和另外一个同事合作一个项目,开会向领导汇报的时候,他抢先发言,不动声色地说,“我们有一个方案……”,其实那是我昨天想了大半夜的成果,只是在半个小时前和他有过一番沟通,一个“我们”,抢走了我的大半功劳。还有一次,老板过来询问项目进度的时候,此人回答:XX(我的名字)做得非常好,基本上不怎么需要我的帮助,我只不过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和他交换一下意见就行了。我心里生气,可是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他非常轻巧地就把自己置于项目主导者的位置上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金蝶精斗云 » 你的功劳被抢了吗?